http://www.pzjyn.cn?? 2010-04-07 14:21 ??來源 新浪網
馬堯海說,又過了一段時間,因為召玲和繼母鬧翻了在家呆不下去,“跑到我這里來”,兩人最后還是決定結婚,去領證的時候,又因為召玲堅持要“南京最好的照相師”照登記照,鬧了一場,拖了幾個月后登記結婚。而最終又離婚,據馬堯海說是他完全不能接受召玲的行為處事方式。馬堯海說召玲出身于干部家庭,骨子里就看不起他的農村親戚們,對他們很吝嗇。因為他要給12歲的小侄女買個背心,兩人鬧翻過。因為馬堯海當時還正常的母親操持家務,召玲覺得“剝奪了她做女主人的權利”,兩個人也鬧翻過。因為召玲扣走母親手里的伙食費,家里整天吃剩菜葉和魚內臟,兩人也鬧翻過。因為召玲懷疑馬堯海和別人一起議論自己,兩個人更是經常吵架。
馬堯海對召玲的認識是:“她覺得錢比命重要。”最終,1999年,因為召玲離婚就更容易分到一套房子,而馬堯海當時已經覺得“實在過不下去,得教訓教訓她”,兩人離婚了,但還是一起生活著。當時兩人的孩子只有幾個月大。
但一切都沒有改變,一年以后,兩人徹底分開。馬堯海說召玲從此很恨自己,認為“騙了她”。為了快點離婚,他曾經把三套房里的兩套讓給召玲,并寫下“沒有欠錢的欠條”,而召玲從此就拿著欠條到法院追債。每個月,工資4000元的馬堯海要被法院扣走2000元給召玲,其中800元是孩子的撫養費,其余1200元則是欠債。馬堯海案發后辭職了,辭職后,沒有工資可以扣了。
于是,2010年4月1日,官司纏身的馬堯海又收到了法院的強制執行通知,申請人就是召玲。“我沒有錢,搞不好要查封我的房子,那我就無家可歸了。”
晶報記者隨后也找到了召玲,召玲強調,馬堯海“他變成今天的樣子絕對與我無關”,因為“我們離婚都是10年前的事情了”。她表示,離婚時,自己并沒有現在住的這套房子,自己分得的門面房還不如馬堯海現在的住宅值錢。
馬堯海給生活費、還債都是應該的,而強制執行的通知在4月1日發出,并不是她刻意追求的。而是一個打了好幾年的官司“巧合”出現在那個時候,她根本就不想參與馬堯海現在經歷的事情。“那根本就不是正常人可做的事,我和他認識的時候別人說他是黨員、大學老師,我怎么會想到他是這樣的人?”
說起離婚,召玲說那是馬堯海堅持要離婚的,而且離婚原因根本不是馬堯海說的那樣,而是因為:“馬堯海在外面有了別的女人,我和他第一任老婆都是高干子女,我們怎么可能做什么出格的事情?他第一次第二次離婚都是因為在外面有了別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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