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作海再索65萬精神賠償 稱包含前妻及孩子賠款(2)
2010-05-17 10:24?出處 大洋網-廣州日報
趙作海案深層次原因有待披露 罪魁禍首尚未尋獲
北京青年報消息,蒙冤被屈的河南商丘人趙作海被無罪釋放后,很快又獲得國家賠償50萬元和15萬元的生活補助。然而,趙作海很快就對65萬元的賠償額表示不滿,決定繼續追索同等金額的精神賠償。而且,公眾也沒有把關注趙作海案的視線移開,他們還在等待造成趙作海冤案的深層原因進一步披露。
的確,趙作海案此刻還不能劃上句號,無論是現在進行時的賠償金額之爭,還是對過去完成時的炮制錯案真相的還原,都不是無理取鬧或者小題大做之舉,而是關乎到法律的正義和權威的大事。
此前,趙作海簽字同意獲得65萬元賠償后,放棄其他賠償要求?,F在他又提出精神賠償,似乎有些“出爾反爾”。然而,看看達成賠償協議的過程,就會發現法院方面夤夜入門反復勸說,大有不達目的不肯離去之意,凌晨兩點才說服了趙作海。這很難解讀為正義的高效率,而更像是有關方面急于了事、避免夜長夢多的出擊。雖然不能說這樣的“急就章”沒有法律效力,可它至少是在緊迫的情境下草草成約的,所以也就難免有所反復。
由于訴及了精神賠償的新《國家賠償法》要到今年12月1日才實施,趙作海索要的精神賠償恐怕暫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但不要忘了,趙作海透露過他在案件的偵察審訊階段曾遭到慘無人道的刑訊逼供,現有的國家賠償只是對限制趙作海的人身自由作出了賠償,而沒有對刑訊逼供造成的傷害進行賠償。按常理來說,讓一個人承認沒做過的殺人罪,極有可能是刑訊逼供所致,而檢方也從側面認定趙案存在刑訊逼供。如果刑訊逼供的事實最終認定,不但國家賠償應該增加,那些打人者也要在接受接受刑罰的同時,作出刑事附帶的民事賠償。因而,趙作海爭取賠償之路遠未走到盡頭。
追索趙作海案的另一個重要方向是尋找炮制冤案的罪魁禍首。這幾天,隨著當年辦案的公檢法人員開口,此案的輪廓和細節進一步清晰起來。在很多人的講述中,都提到了2002年商丘市政法委召集的一個決定性會議。殺人兇案是在1999年發現的,但由于警方提供的證據鏈存疑,檢方一直拖著不肯起訴。2002年,政法委召集公檢法開了專題研究會,做出了“20天內提起公訴”的決定。當年的公訴人曾提出了四點疑問,但他不敢對抗會議決定,硬著頭皮起訴了。法院也發現了問題,在判案時“留了余地”,判了“死緩”。
在疑點重重、證據牽強的情況下,這個聯席會議居然作出了“提起公訴”的決定,而且由于會議是政法委召集、三方參加的,實際上具備了“未審先定”的效力,趙作海已經在劫難逃。那么,究竟是誰在會上一錘定音的呢?現在竟然找不出一個出面負責的人。檢方和法院都說自己是迫于壓力,而當年主持會議的政法委書記早已退休,被問及此案時說:“我平時都不問案件,我不是學法律的。” 本文“”來源:http://www.pzjyn.cn/news/shehui/15314.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
作者:大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