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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9 20:08?出處 綜合重慶晨報
妹妹替姐出嫁生子:2010年,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一名女子和未婚夫訂婚后無故逃婚,為了平息家庭矛盾,女子年僅16歲的妹妹替姐姐出嫁。2012年9月生下女兒,2015年登記結婚。
然而,婚姻并非兒戲,婚后兩人感情薄弱,又聚少離多,最終走上了離婚之路。
近日,秦州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一起離婚案件。
2018年4月,女子張某到秦州區人民法院起訴,希望能結束自己荒唐的婚姻生活。她表示,自己的丈夫何某原是自己二姐的男朋友,兩人訂婚后確定了婚期,但其二姐卻在婚禮前無故逃婚。看到沒過門的媳婦兒不見了蹤影,何某幾次上門吵鬧,為了平息家庭矛盾,給何某一個交代,當時年僅16歲的張某同意了自己替其二姐與何某結婚。
在張某同意替嫁的第二天,兩人就匆匆忙忙舉行了婚禮,并開始共同生活。兩年后的2012年9月生下女兒,2015年,兩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因為雙方感情基礎薄弱,而且婚后何某長期在外打工,對張某及孩子照顧很少,兩人便經常發生矛盾。2016年初,張某在一次爭吵后離家出走,在外打工生活。面對自己的婚姻現狀,張某表示自己想要解脫,于是專程回家前往法院進行起訴,要求離婚。
婚姻以感情為基礎,而離婚必須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法定條件。為了維護家庭的穩定和諧,秦州區人民法院承辦該案的法官在庭前積極調解雙方當事人,想要化解雙方矛盾,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發現,張某替其二姐與何某舉行婚禮時年僅16歲,屬于未成年人,且自張某決定替嫁到舉行婚禮僅一天之差,這種特殊情況對案件的調解加大了難度。而庭審中,張某堅持離婚,何某堅決不同意離婚,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最終,法庭判決駁回了張某的訴訟請求,希望他們先進行協商,能冷靜理智處理婚姻問題,而不是將婚姻當做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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