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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15:26?出處 綜合紅星新聞
打5元麻將被拘5日:8月23日晚,廣州市民肖先生和幾個朋友在一家餐館打5元賭注的麻將時被抓,“現(xiàn)場共查獲賭資420元,臺費30元”,幾個人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
肖先生認為,“我與朋友之間打麻將,并未以營利為目的,純屬娛樂,且數(shù)額較小,不屬于賭博行為。”9月7日,肖先生一紙訴狀,將增城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行政處罰。目前,肖先生尚未收到法院的正式立案通知書。
近年來,關于“小賭被拘留”、“親友打牌被拘留”的案例屢見報端,引發(fā)公眾廣泛熱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廣東熊何律師事務所律師鄒佳旺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小賭被拘留”等案件引發(fā)爭議的背后,是相關法律條文“以營利為目的”、“賭資較大”等表述不夠清晰,因此,對于此類案件需要一個明確的刻度,盡量減少執(zhí)法者的自由裁量權。
打5元麻將被拘5日
“現(xiàn)場共查獲賭資420元”
在廣州增城區(qū)一間工廠上班的肖先生對紅星新聞記者說,8月23日晚21時左右,他下班后來到工廠附近的一家餐館,“恰好碰到了幾名朋友,有前同事,還有現(xiàn)同事的家屬。”四人商議“現(xiàn)在沒事做,不如打個麻將娛樂一下”,于是他們便在餐館內(nèi)開始打麻將。
四人約定以“5元一注”的方式論輸贏。肖先生說,自摸、明杠、暗杠均按5元計,“每盤輸?shù)臄?shù)額在5塊到20塊之間,贏的數(shù)額在15塊到60塊,按照規(guī)則來算的話,一盤最多能贏60塊錢。”由于打麻將時每人均在餐館點了飲料未付賬,四人商議飲料錢從打麻將的費用中扣除。
“打了一個多小時后,幾名便衣和民警進來了,把我們四人和餐館老板控制,收繳了臺面上的現(xiàn)金,然后把我們帶到派出所去。”另一名參與牌局的邱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次日凌晨5時左右,五人均收到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并收繳賭資的處罰。
邱先生說,附近的朋友們偶爾都會“在空閑時候打打麻將,打發(fā)時間,當然也帶點彩頭”。
肖先生向紅星新聞記者提供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8月23日22時許,肖先生等人在餐館內(nèi)“以打廣東麻將的方式進行賭博后被查獲,現(xiàn)場共查獲賭資420元,臺費30元,賭局麻將臺一張,麻將兩副”,其中肖先生“個人賭資195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顯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肖先生“處以行政拘留五日,對其所持賭資195元予以收繳”。
8月24日至8月29日,肖先生等五人被拘留在增城區(qū)拘留所。
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行政處罰
“數(shù)額很小純屬娛樂,沒有賭博”
肖先生認為,“我與朋友之間打麻將,并沒有以營利為目的,是純屬娛樂的行為,因此不屬于賭博行為。并且我四人之間打5元一注的麻將,數(shù)額很小。”他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他認為自己沒有賭博,增城分局對他做出的處罰系“違法處罰”。
9月7日,肖先生委托律師,向廣州鐵路運輸?shù)谝环ㄔ哼f交行政起訴狀及相關證據(jù)材料,決定起訴增城分局,提出了撤銷行政處罰、返還被扣押現(xiàn)金、賠償誤工費等訴訟請求。
“因為這個事情,我在單位受了很大的影響。”肖先生說,“我在單位算是管理層,(這個事情)對前途影響很大,所以,我不想一直背著這一份行政處罰。”
其他四名同時被拘留的人員則未提起訴訟,他們的想法是,“我年紀大了,沒啥影響”、“我沒什么文化,就是一個打工的,無所謂”。
肖先生的代理律師林小建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根據(jù)《公安部關于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九條規(guī)定,“……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因此,增城分局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涉嫌違法。
紅星新聞記者多次聯(lián)系增城分局,9月13日上午,增城分局一名工作人員明確表示,不就此事接受媒體采訪。
“小賭被拘”屢引爭議
律師稱“法律規(guī)定有待更清晰”
這不是第一起“小賭被拘”的案例。紅星新聞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近年來,關于“小賭被拘留”、“親友打牌被拘留”的案例屢見報端,引發(fā)公眾廣泛熱議。
例如,據(jù)《信息時報》2015年報道,廣州的方先生下班之后和同事打麻將,每次自摸能贏30元至300元不等,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3日。對此處罰,方先生表示不服,遂提起行政訴訟,廣州市增城法院一審駁回了他的訴請。
又如,據(jù)《南方都市報》2015年報道,8個大學生去山東泰安旅游,喝了點酒后在賓館打牌。玩的是一塊錢一把的小籌碼,被查獲后都被拘留,還因此耽誤領畢業(yè)證。警方稱,8個人構成了聚眾賭博,數(shù)額雖小,情節(jié)嚴重。
紅星新聞記者查閱相關法律條文了解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同時,《公安部關于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的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指出,“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廣東熊何律師事務所律師鄒佳旺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小賭被拘留”等案件引發(fā)爭議的背后,是相關法律條文“以營利為目的”、“賭資較大”等表述不夠清晰,因此,對于此類案件需要一個明確的刻度,盡量減少執(zhí)法者的自由裁量權。
“目前沒有司法解釋對‘少量財物’和‘娛樂活動’進行詳細釋義,行政機關可以在法律規(guī)定的幅度內(nèi)自由裁量。”鄒佳旺表示,建議公安機關從賭資占個人收入的比例,或者是當?shù)仄骄べY的比例來認定是否屬于少量財物、是否屬于賭資較大;建議公安機關從賭博人相互之間的關系、比如親戚、朋友,以及發(fā)生的時間,比如是否節(jié)假日、休息時間來認定是否屬于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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