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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9 19:14?出處 未知
"一有陽光就燦爛,一遇雨露就發芽"的浙江中小企業又一個春天到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5月27日出臺《關于為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無疑成為后金融危機時期中小企業在"縫隙市場"茁壯成長的"陽光雨露"。這一首開先河之舉,受到浙江省委主要領導充分肯定。
6月2日,浙江省委書記趙洪祝批示:"省法院制定的《指導意見》很好,既體現法律規則,又符合浙江實際,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實施好這個《指導意見》,對于保障和促進我省中小企業發展、推進我省經濟轉型升級,必將起到積極作用。"省委副書記、省長呂祖善批示:"省高院始終堅持圍繞科學發展為中心,發揮司法保障的作用,結合本省實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這次又針對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問題擬定司法保障意見,針對性強,問題抓得準,具體明確,望在實施中發揮更好作用。感謝高院同志辛勤工作。"
"如果司法跟不上,就會成為絆腳石"
截至去年底,我國中小企業4200多萬家,為國家貢獻50%以上的創新成果。浙江中小企業260多萬家,貢獻60%的財政收入,實現70%的外貿出口,創造80%的工業增加值,提供90%的工作崗位。然而,中小企業卻多面遭遇"邊緣化"窘境,去年國家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中,中小企業只享受到5%。如何讓中小企業平等享受資源,已提升到國家戰略層面,國務院、浙江省政府相繼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出意見和措施。
根植浙江這片中小企業的沃土,浙江高院黨組要求全省法院高度重視后金融危機時期經濟形勢變化,認真分析審判執行案件新情況,依法保障中小企業創業創新、轉型發展。"中小企業是浙江經濟發展的后勁和韌勁,是浙江先發優勢和持續優勢,也是浙江非公經濟發展的特色。浙江市場化程度高,對法治呼聲也最高。在經濟發展博弈較量中,如果司法跟不上,就會成為絆腳石。"浙江高院院長齊奇說。他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曾就更加重視依法保障中小企業發展做專題發言。同時,主持啟動"中小企業司法保障"專題調研課題,先后前往中小企業發達的寧波、溫州、紹興、金華、嘉興等地調研,專門走訪省經信委、中小企業局、工商聯、中小企業協會等,一路風塵,體察中小企業及其經營者創業創新的艱辛,翔實掌握其司法需求。4月27日,浙江高院又專門召開座談會,就司法保障中小企業向法律界、金融界、中小企業界征求意見。數易其稿,《意見》得以面世。
洞悉中小企業疾苦 劍指發展瓶頸
浙江高院《意見》提出,對浙江各地推出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創新措施,只要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不違背立法精神、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都要予以有力的司法支持。在審理涉中小企業案件時,要遵循平等保護原則,保障訴訟權益,完善便利訴訟機制,提振企業家信心,推動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共同發展;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積極引導銀企合作,合理平衡勞資雙方利益。
一直以來,融資難是浙江中小企業發展瓶頸。由于正規金融制度供給不足,中小企業深度"涉水"民間金融市場,引發大量法律糾紛。今年第一季度,浙江法院整體收案下降5%,金融糾紛卻上升10%。《意見》規定,要依法支持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金融創新,對涉案金融創新行為,通過司法裁判依法確認其法律效力,引導和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重視融資性擔保機構緩解融資難的作用,依法維護具有浙江特色的企業"抱團擔保、增信"、"網絡聯保"等金融創新行為;擴大有效抵押物范圍,中小企業可以股權、商標權、專利權、商鋪使用權、林權等作為擔保物申請貸款。
民間融資作為中小企業解決資金的重要渠道,經常游走于法律邊緣。《意見》明確了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商業交易的罪與非罪的界限:未經社會公開宣傳,在單位職工或親友內部針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的,一般不作為非法集資;資金主要用于生產經營及相關活動,行為人有還款意愿,能夠及時清退集資款項,情節輕微,社會危害不大的,可免予刑事處罰或不作犯罪處理。
"企業間借款合同效力問題,也是審判實踐難點。出于周轉資金需要,企業間相互借貸,是我省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的顯著特征。"浙江高院民二庭庭長章恒筑說,以前通常認為企業間借款合同一律無效,《意見》明確,中小企業之間自有資金的臨時調劑行為,可不作無效借款合同處理。"當然,以投資公司、咨詢公司等名義進行非法資金拆借活動的,仍要依法制裁。"
針對浙江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一些長期積累的結構性問題,《意見》緊貼浙江特色,對于陷入困境的中小企業,如有挽救可能、發展前景較好、符合結構調整及轉型升級需要,鼓勵采取司法重整、和解方式化解企業財物風險,實現資產重組;如果污染環境嚴重,或產能落后、不具發展前景,則引導其破產清算退出市場。強調為家紡、動漫游戲、網絡傳媒的電子商務等具有區域特色的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個性化司法保障的同時,還針對浙江中小企業多為傳統家族企業的實際,通過司法適度介入,推進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管理創新,正確界定具家族經營特征的中小企業公司財產責任和股東財產范圍,從嚴把握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條件。
保駕護航,絕非一朝一夕
"《意見》作為國務院和浙江省政府文件的司法對接款,一些宣示性、指引性和操作性條款相結合,這還只是點題,具體的事情需要全省法院上下一心,盡心盡責,為推進浙江從中小企業數量大省向素質強省轉變做出司法貢獻。"齊奇說。
為積極推動司法保障中小企業發展的長效機制建設,浙江高院與中小企業局定期進行溝通協商,及時回應中小企業司法需求;各級法院將司法保障中小企業發展納入年度工作目標,通過法制宣傳、發布會議紀要、公布典型案例等,幫助中小企業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推進管理創新,引導規范發展。
《意見》出臺后,反響強烈。浙江省副省長金德水說:"浙江經濟在中國各省份位居第四,而中小企業占據浙江經濟99%以上份額。《意見》具有現實意義和長遠的戰略意義,有利于中小企業更快更健康發展,使浙江真正成為中小企業發展沃土。"浙江省法學會副會長牛太升贊不絕口:"這是一項高水平的法學研究和應用成果,第一次在刑事、民商事、行政審判、執行等方面提出指導意見,是企業界、法律界多年的期盼。從司法上為中小企業發展解開瓶頸,猶如20多年前溫州‘八大王事件’平反,也是先從司法上著手廢除投機倒把罪,為溫州經濟崛起鋪下基礎。《意見》實施將還民間資本以本來面目和自由,不再禁錮于某種形式,這也是金融制度的一大變革。"中國工商銀行浙江分行、阿阿里巴巴等負責人認為,《意見》有利于企業融資環境的改善,有利于企業規范自身業務行為。
短評
中小企業,一直是浙江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支撐、優勢所在和活力之源。在經濟轉型升級背景下,如何促進中小企業加快創業創新發展,日益引起人們關注。
去年底,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吳敬璉提出,"要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對轉型升級的關鍵性作用,政府要有所為,有所不為,而有所為,首要是提供法律環境。"浙江高院緊緊圍繞服務發展第一要務的大局,以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為動力,針對浙江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一些長期積累的結構性、素質性、體制性問題,在深度調研的基礎上提出司法保障意見,力圖使中央和省委的工作部署與司法專業性工作契合對接,不斷優化中小企業市場環境、融資環境和司法環境。是浙江這片沃土,也是浙江高院敢于擔當,才使他們敏銳地、有所超前地提出了這個符合浙江省情的司法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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