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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9 02:46?出處 中國政府網
據介紹,資助恐怖活動罪是《刑法修正案(三)》新增加的犯罪。根據刑法的規定,本罪屬于行為犯,而且本罪的社會危害性較大,不宜量化立案追訴標準,因此《立案追訴標準(二)》中重申了刑法的規定。同時,根據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資助”“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作了解釋性規定。
《立案追訴標準(二)》對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部門管轄的86種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作出規定,為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查處經濟犯罪案件、嚴厲打擊經濟犯罪活動提供了明確依據。
有意使用假幣達到400張將被立案追訴
新華社北京5月18日電(記者周英峰、鄒偉)根據18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四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立案追訴標準(二)》對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部門管轄的涉及假幣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作出了規定。
根據規定,走私偽造的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偽造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的;制造貨幣版樣或者為他人偽造貨幣提供版樣的;其他偽造貨幣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涉嫌上述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根據規定,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四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在出售假幣時被抓獲的,除現場查獲的假幣應認定為出售假幣的數額外,現場之外在行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獲的假幣,也應認定為出售假幣的數額。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變造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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