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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9 20:44?出處 新華網
早在1998年,李家就為收養的女兒李艷上了戶口。彼時施行的《收養法》,尚無“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規定(1998年11月法律修訂后才增加此規定)。女兒被抱走后,李家無力繳納罰款,李艷由此不知所蹤。
在黃姓村,2002年上半年,村民周英河與女友唐海梅結婚。當年12月底,夫妻倆為周家生了第一個女孩,取名周娟。
與中國農村很多地方一樣,周英河和唐海梅當時按傳統習俗,辦過酒席即宣布結婚,暫未到民政部門注冊登記。
三個半月后,周英河夫婦南下廣州打工,周的母親劉素珍(音)承擔了哺育孫女的任務。然而,周娟最終還是被高平鎮計生辦的工作人員“抱走”了。
據劉素珍向記者回憶,那是2003年3月15日,“有八九個干部又來搶小孩,我抱著孫女就跑了,躲在附近的鄰居家。”
計生干部最終找到了被放在床上睡覺的周娟。“他們說,你老人家不會帶小孩,我們帶比你帶好些。”劉素珍跟著他們來到計生辦后,按要求照相壓手印,“他們就叫我走了。說要交1萬5千塊才能把孩子抱回來。”劉素珍沒有能力籌款,孫女被計生辦送到了福利院。
毛坪村四組的袁新權,頭胎女兒也被高平鎮計生辦工作人員抱走。2005年11月2日,袁新權的女兒降生。當年11月25日,家人抱著女兒在路上行走時,被計生辦人員強行將女兒抱走。
不獨隆回縣,在邵陽市洞口縣,也有類似情況。
2008年12月2日,該縣城關鎮的厚永軍、肖絢麗夫婦,因超生未及時上交社會撫養費,他們誕生才40天的一名男嬰,被當地計生干部抱走,后因找人說情才被還回。
據曾因超生被處罰過的西山村農民袁朝仁等人初步統計,從2000年至2005年間,湖南省隆回縣高平鎮至少有16名嬰幼兒,被鎮計生辦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名義強行抱走。
“被抱走的小孩有四種情況,第一種是‘未婚先育’(一般已按傳統習俗擺喜酒,但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第二種是超生。”袁朝仁稱,前兩種情況,被抱走的嬰幼兒都是其父母親生骨肉。“第三種,就是抱養的,有的可能不符合收養規定;第四種,應該說是合法收養的,因為他們已經上戶口了呀!”
這四類嬰幼兒,都是當地計生干部鎖定的目標。散落在大山深處的高平鎮各地鄉村,鄉民們談計生色變。一些鄉民稱,每當計生干部下鄉入戶時,家有屬于上述四種情況嬰幼兒的農戶,便聞風而四處逃避。
依據多位家長描述,計生干部抱走嬰幼兒的過程幾乎大同小異。
鎖定目標后,計生工作人員少則四五人多則十余人,在村干部的帶領下,迅速包圍計劃對象家庭,將嬰幼兒強行抱走。贖回小孩的惟一條件,就是交錢。
經記者采訪調查核實,截至2005年,被高平鎮計生工作人員強行抱走的嬰幼兒,至少有16名。
中篇:生意經
除了政績考量,自由裁量的罰款也充盈了地方財政。在政績和利益的雙重驅動下,交不起罰款家庭的嬰幼兒被送往福利院,“棄嬰”利益鏈由此產生
隆回縣對計劃生育國策的執行,經歷了一個不斷從緊的過程。
2001年11月,因違反計劃生育問題突出,隆回縣開始對高平鎮進行集中整治。全縣抽調230多名干部進駐高平鎮,入駐各個鄉村督導工作。
在此期間,原先對違反計劃生育人員收取的“計劃外生育費”,統一更名為“社會撫養費”。
扭曲的“社會撫養費”
按政府給出的定義,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費用”;屬于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
2002年8月2日,國務院經國務院令第357號公布了《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征收的對象主要是超生家庭,即“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而依據《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未婚生育、超生、非法收養的家庭,都要繳納社會撫養費。
隆回縣在對高平鎮計劃生育問題進行整治的運動中,為了順利收取社會撫養費,縣法院“計生行政審判合議庭”抽調了七名法官進駐高平鎮,派出所抽調四名干警協同,負責強制執行。
1999年,隆回縣“大膽探索”,成立了計劃生育行政審判合議庭,由審判員和來自縣計生委的公務員(由法院任命為助理審判員)組成,日常工作由計生委管理。這個法庭的主要任務,就是負責對計生行政案件的強制執行——主要就是罰款或收費。這一“成功經驗”,后來被全省推介。
通過整治,高平鎮的超生勢頭得到一定遏制。然而,在經濟凋敝的大山深處,鄉民們“養兒防老”“男尊女卑”“多子多福”等傳統觀念并沒有因此改變。
2005年3月22日,隆回縣提出了以“縣鄉村三級聯包”的形式加強計劃生育管理。除“一票否決”,再以職務升遷和經濟獎勵的方式,刺激計生干部的工作積極性。
在此背景之下,縣、鎮、村三級相關干部的升遷、工資待遇等,均與計生績效“捆綁”在一起。分管及負責計劃生育的干部們,決定“破釜沉舟,背水一戰”(當地計生標語——編者注),高平鎮的大街小巷再次貼滿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標語,例如“誰敢超生就讓他傾家蕩產”。
計生部門為何如此熱衷“沒收”嬰幼兒并送往福利院?除了政績考量,以收取“社會撫養費”為目的的創收,也是主要動力之一。
據高平鎮官方人士介紹,農業稅取消后,該鎮維持干部隊伍的工資時常捉襟見肘。收取社會撫養費,不僅僅是在落實計生國策,更是為充盈地方財政收入。
社會撫養費未按規定支出,在湖南省是普遍現象。依據湖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初步統計,僅2004年和2005年,社會撫養費非規定支出的比例分別高達88.04%和87.11%。其中,絕大部分用鄉鎮機關支出。對于鄉鎮政府將社會撫養費直接“坐收坐支”的現象,湖南省財政廳曾給予批評。
在2006年5月17日,隆回縣發布當年上半年計劃生育督察通報。通報稱,“有些鄉鎮將社會撫養費作為鄉鎮財政的主要來源,財政所無能開發財源,只能絞盡腦汁管死這筆錢”。
上述督察通報進而稱,“有的鄉鎮按月定計生辦上交社會撫養費指標,否則扣發計生辦人員工資。”鄉鎮計生辦“重點工作(孕檢、節育措施落實)沒人做,難點工作不愿做,有錢的工作(社會撫養費征收)搶著做。”
2010年,隆回縣縣長鐘義凡在該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春季集中整治活動動員大會上發表講話時說,在“一票否決”等壓力下,“鄉鎮黨委、政府與計生隊伍存在較深的利害關系,不敢得罪,導致計生隊伍綁架黨委和政府”。
2002年4月,高平鎮計生辦主任由周小方擔任。彼時,主管該鎮計生工作的是鎮黨委副書記劉述德。為了摘掉因計生問題而被“黃牌警告”的帽子,高平鎮進行專項集中整治中,主要一項工作就是征收社會撫養費。
當時,計生辦成為高平鎮政府第一大部門。鎮政府120多名工作人員的建制,計生辦就占到30名。據周小方介紹,全鎮每年補報生育和超生的嬰幼兒在100人左右。
計生辦的工作人員開始搜尋并鎖定超生、“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家庭。據當地官員介紹,在高平鎮剛開始收取社會撫養費時,每人約3000到4000元。而以強行抱走小孩相“要挾”時,價格就漲到1萬元甚至幾萬元。
“棄嬰”收養黑幕
被計生辦工作人員抱走的嬰幼兒,不僅僅是征收社會撫養費的籌碼。有知情者稱,每送一名嬰幼兒到福利院,計生干部可得到1000元甚至更多的回報。
但邵陽市福利院院長蔣德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沒有正面回應這一說法。
邵陽市福利院能夠證實的是,在2002年至2005年間,隆回縣高平鎮民政辦、計生辦共送來了13名嬰兒,其中,一名男嬰被領回。其他未被領回的嬰幼兒,經民政公示程序被宣布為“棄嬰”后,進入社會收養程序——更多是涉外收養渠道。
“收養人要捐助一筆收養金。”蔣德偉說,正常的行情是,每收養一位中國孤兒(棄嬰),外國收養家庭通常需支付3000美元。在湖南省,民政廳收養中心接收到收養人捐助的收養金后,絕大部分回撥給福利院。
在此利益誘惑下,有人專事販嬰生意。2005年11月,湖南省本地媒體曾披露衡陽祁東縣一起團伙販嬰案,幕后指使就是衡陽市多家福利院。福利院與人販子互相勾結,收買嬰幼兒,并將其變為“棄嬰”,送入涉外收養渠道,從中牟利。
自2003年以來,衡南縣福利院“買進”嬰兒169名,衡山縣福利院“買進”232名,衡陽縣福利院“買進”的嬰兒最多,為409名。
經湖南省祁東縣法院的判決證實,為了多向境外輸送可供收養的嬰兒,衡陽市各福利院不但給職工下達搜尋嬰兒的任務,甚至主動通過人販子等各種中間人“收購”嬰兒。福利院至多支付兩三千元人民幣“買入”嬰幼兒,送養國外后即可獲得3000美元。
前述案件,撕開了“棄嬰”收養黑幕一角,福利院成為“洗白”人口販賣的合法中介。2006年2月22日,湖南省祁東縣法院公開審理這一福利院販嬰案時,引起海內外輿論嘩然。
巧合的是,前述衡陽市多家福利院瘋狂“買進”嬰幼兒的時間段,正是隆回縣各鄉村爆發“搶嬰潮”的時期。
2009年7月,中國媒體再次披露了計生部門將超生嬰兒搶送到福利院,并在涉外領養過程中牟利的事件。在貴州鎮遠縣,計生部門將交不出罰款的超生嬰兒強行抱走,送入福利院后再通過“尋親公告”等程序,將其變為“棄嬰”,多名嬰兒被送養到美國、荷蘭及西班牙等國。
與多年前衡陽市的多家福利院一樣,鎮遠縣福利院每送養一名嬰兒,亦可獲3000美元“贊助費”。
“棄嬰”制造鏈
為了將這些搶抱走的嬰幼兒變成合法“棄嬰”,高平鎮計生辦的工作人員偽造或編造了相關文件材料。
記者根據這些資料,就2005年計生辦抱走楊理兵女兒的案卷,進行了采訪核實。
當年,該案的案由系楊理兵“非法代養一個孩子”。立案負責人為時任主管計生工作的高平鎮黨委副書記劉述德,經辦人包括計生辦的劉唐山、李紅旺、羅偉等三人。在案卷中,包括了結案報告、立案呈批報告、綜合材料、分別對楊理兵父子的兩份訊問筆錄、楊理兵本人的申請書、民政辦證明、村委會證明、派出所證明、村干部證明等十份材料。
記者通過對相關當事人的采訪證實,除了高平鎮派出所出具的楊理兵登記結婚的證明是真實材料,其他九份材料均系編造或偽造。
在對“楊清正”的訊問筆錄中,文字資料顯示,“楊清正”承認撫養的女嬰為“兒子楊理兵從外面撿回來的”,并表示“聽人民政府處理”。在筆錄上,在多處簽字“楊清正”處,印上了鮮紅的指模。
但是,楊家人稱,高平鎮計生辦人員從未對楊父做過筆錄,而楊理兵的父親,正確的姓名應該系“楊親政”而非“楊清正”。
在對楊理兵的筆錄及其“申請”中,于2005年4月30日簽字且按指模的“楊理兵”稱,“我自愿申請將撿回的小孩送邵陽市社會福利院撫養,絕不后悔”。但事實是,女兒被抱走一個月后,身在深圳的楊理兵才得知這一消息。
“這全都是偽造的。”楊理兵對記者說。
“村干部證明”文件,是鳳形村支部書記“汪先姣”出具的。證明書稱,楊理兵在外打工時“撿到一個女孩,未取名,一直放在家里由他的父親代養。我村楊理兵還不符合收養條件,他父親又年事已高,無力撫養小孩”。
事實上,鳳形村支部書記汪先蛟的家,與楊理兵家隔著一座山。“我是給鎮里的計生干部說過,楊理兵家養著一個女孩,當時聽說好像是撿來的。”汪先蛟對記者說:“我當時不太確定情況。但這份證明肯定不是我寫的。”
看到記者提供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后,汪先蛟確認,“我的字不能寫那么好的。這個簽名、手印也都不是我的。我的名字是蛟龍的‘蛟’。”而“證明書”的落款是“汪先姣”。
在高平鎮向上級部門匯報的“計劃生育違法案件”中,與楊理兵的案卷一樣,相關材料中,當事人無一例外,均“承認”嬰幼兒是撿來的來歷不明的“棄嬰”。 本文“”來源:http://www.pzjyn.cn/news/shehui/36994.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
作者:溫州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