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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5 18:22?出處 中國新聞網
圖為:家屬及村民抗議終審判決的聯名申請
李昌奎案重審,李昌奎殘忍奸殺了19歲的同村少女后,又將她3歲的弟弟倒提摔死,還用一根繩子將姐弟倆的脖子勒緊……一審被判死刑,二審卻改判了死緩,自首成了免死金牌。
這個判決結果在家屬和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人們激烈地探討自首是否都可以免死、輿論參與對審判的影響,甚至上升到死刑存廢、司法公信、司法腐敗的層面上。
昨日,記者從省高院獲悉,該院已經派專人對李昌奎案重審,不日會將結果向社會公布。
李昌奎案事件回放
奸殺19歲少女,又摔死3歲男童 比藥家鑫更殘忍
李昌奎之前是喜歡王家飛的。他們同為昭通市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人,而19歲的王家飛面對大自己10歲的李昌奎,并沒有同意他的提親。據查,2009年5月14日,李家與王家因瑣事打架,遠在西昌打工的李昌奎趕回老家。
當月16日中午1點左右,李昌奎在王家門口遇到王家飛及其弟王家紅。李昌奎以兩家的糾紛為由,同王家飛發生爭吵抓打,抓打過程中,李昌奎將王家飛褲襠撕爛,并在王家廚房門口將王掐暈后實施強奸。
王家飛蘇醒后跑向堂屋,李提起鋤頭猛擊其頭部,王家飛倒地致死。隨后,李昌奎轉向年僅3歲的王家紅,倒提起他的手腳,猛摔向鐵門,致其死亡。作案后,李昌奎找來一根繩子,將姐弟倆的脖子勒緊,逃離現場。
經鑒定王家飛、王家紅均系顱內損傷伴機械性窒息死亡。同年5月20日,李昌奎到四川省普格縣城關派出所投案自首。
李昌奎案兩級法院兩次審理,死刑變死緩為哪般?
2009年底,昭通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向昭通中院提起公訴。同時,王家也提出38萬余元的賠償請求。
庭審中,李昌奎辯稱:他并不是為李家和王家的家庭瑣事主動回來報復殺人的,而是受王家飛之約,專門回老家來處理感情糾葛的,并非預謀作案。
昭通中院審理后于去年7月15日作出一審判決: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別兇殘、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其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嚴懲。雖李昌奎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李昌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家屬損失3萬元。
一審宣判后,李昌奎提出上訴。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量刑過重。李昌奎在犯案后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好、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遂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李昌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李昌奎案重審異議
受害者家屬:他走投無路才自首,堅決要求判死
死緩的終審改判讓受害者家屬非常震驚。“法院避重就輕,對李昌奎的殺人手段、情節、后果、對社會的危害只字不提,竟只提他投案自首的情節。”王家飛的家屬說,李昌奎并不是犯罪后就到公安機關投案,而是逃到西昌等地,第4天再想逃跑時被公安機關四處追捕,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去投案的。“這種自首也是被動的自首,遠遠不足以從輕處罰。”
此外,關于“積極賠償”,家屬說,案發后,李昌奎的家屬對王家不聞不問,最后拿出了21838元,剩下的就拖著不給。“這怎么能叫積極賠償呢?”隨后,家屬連同本村200多名村民聯名向省高院提起申訴,提請再審程序,重新判處李昌奎死刑立即執行。 本文“”來源:http://www.pzjyn.cn/news/shehui/37859.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
作者:曹紅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