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10-30 21:52?出處 中國新聞網
溫州龍灣新聞:溫州龍灣區人民檢察院6月27日以危險駕駛罪依法對龍灣區人大代表黃海春提起公訴。據悉,這是《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實施后,浙江省首例人大代表因醉酒駕車被提起公訴的案件。
黃海春,女,39歲,溫州市龍灣區瑤溪鎮人,龍灣區第六屆人大代表。今年6月11日晚上8點多,黃海春和朋友在龍灣區狀元鎮龍飛路夜市攤上吃燒烤喝酒,一直到晚上11點多才散場。期間,黃海春喝了將近一瓶葡萄酒。
朋友勸她不要開車,但一身酒氣的她卻自覺意識清醒,一定要把車子開到機場大道與耐寶路口,而后叫她女兒過來開車。車子剛一起步,就擦碰到在路邊等人的王某。醉酒的黃海春沒有停車,繼續駕車離去。
王某很是氣憤,就開車去追,在狀元鎮龍飛路與龍騰路的轉彎處追上了黃海春。黃海春提出私了,被王某拒絕。黃海春繼續駕車離去,王某緊追不舍,終于在機場大道和耐寶路路口攔下了黃海春的車子,隨后報警。
交警很快趕到現場,發現黃海春身上酒氣很重。想讓她“吹氣”檢測,她卻非常不配合。交警只好把她帶到醫院,進行抽血檢測。當晚,黃海春在交警支隊被約束醒酒。第二天一早,接受交警詢問時,黃海春已酒醒,表明了龍灣區人大代表身份。
經查,黃海春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15.5毫克/100毫升,是醉酒駕駛標準值(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兩倍多。
檢察機關認為,黃海春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經龍灣區人大常委會許可,龍灣區檢察院依法對黃海春提起公訴。(中新網溫州6月28日電(記者 汪恩民 通訊員 張艷艷))
本文“”來源:http://www.pzjyn.cn/news/wenzhou/40166.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作者: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