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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11:29?來源 溫州在線
溫州在線汽車新聞資訊,2025年7月17日,丁女士在4S店試駕新車時,因操作失誤導致車輛與路邊停放車輛發生碰撞。交警部門認定丁女士對事故負全部責任。4S店依據試駕協議中“駕駛人過錯造成損失需自行承擔”的條款,向法院起訴索賠車輛維修費10,640元及維修期間租車費用6,359元。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爭議焦點
責任劃分:交警已明確丁女士全責,但4S店主張其需承擔協議約定的全部經濟損失。
賠償范圍:除維修費外,4S店要求賠償車輛維修期間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費用(租車費),該主張是否合理需法院判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209條:機動車使用人(丁女士)因過錯造成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若所有人(4S店)有過錯需承擔相應責任。
民法典第1165條:行為人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需承擔侵權責任。
試駕協議效力:雙方簽訂的協議明確約定駕駛人過錯導致的損失由試駕者承擔,該條款可能成為判決關鍵。
類似案例參考
在澠池縣鑫順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訴張某某案中,法院判決試駕者因操作不當導致事故需賠償車輛維修費及貶值損失,支持了4S店的全部訴訟請求。該案例可作為本案參考。
訴訟流程進展
當前階段:法院已立案,法官與雙方進行過溝通。
后續步驟:將進入舉證質證、庭審辯論環節,最終判決需綜合事故責任、協議條款及實際損失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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