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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15:05?出處 揚子晚報
虐待老幼病殘 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即:對小孩、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種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規定是為了加大對老幼病殘者的保護力度,維護他們的基本權益。下月起,不單是幼兒,如果監護人對老年人、殘疾人進行虐待、施暴,不光是被批評教育、行政拘留那么簡單,那些行為惡劣的,會被依法判刑坐牢。 本文“”來源:http://www.pzjyn.cn/news/shehui/62352.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
作者: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