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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15:05?出處 揚子晚報
學霸替學渣考試作弊 最高處7年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學霸也好,學渣也罷,“當槍手”或者找人替考都構成犯罪,輕者要被處以管制,重的要坐牢7年。還是好好學習為要,莫要偷雞不成蝕把米,把大好青春搭了進去。 本文“”來源:http://www.pzjyn.cn/news/shehui/62352.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
作者: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