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限購升級:河南省鄭州市限購政策第三次升級,鄭州市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工作的通知 》12月22日起實施。在鄭州180平方米以上住房限購,外地人在鄭州限購。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鄭州居民,不僅要嚴格執行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最高貸款限額、月還款額度不超過家庭收入60%的規定外,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將嚴格按照繳存余額規定的倍數發放個人貸款。
此前,18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并不在鄭州市限購的范圍之內,也未對外地人購房資格做出規定。
2016年10月1日晚間,鄭州市政辦公廳發布《關于在鄭州市部分區域實施住房限購的通知》規定,在市內五區、航空港區、鄭東新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區內,對以下兩種類型家庭,限制向其銷售18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對于擁有本市戶籍的購房者,擁有2套及以上房產時,只能購買18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對非本市戶籍購房者來說,擁有1套及以上房產時,只能購買18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但是非本市戶籍購房者可以通過購買1套房產擁有鄭州戶口,然后就可以購買第二套房產。
10月3日,鄭州再次加碼樓市調控,要求在限購區域內,二套房貸款首付四成(此前這一比例為30%),首套房首付三成(此前這一比例為20%)。